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安排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
《通知》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风险排查防控共治合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
一是聚焦群众关切。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舆情信息、“3·15”媒体报道反映以及监督检查、抽检检测等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食品、聚焦共性问题,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把排查防控风险作为工作常态,精准抓好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源头防范和标本兼治,做到食品安全风险精准识别、“精准拆弹”。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防控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特殊人群食用等重点食品品种。
三是全程清单管理。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排查出的企业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 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防控措施,分类施策,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风险问题、靶向措施、责任链条的清单全覆盖。
四是形成共治合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开展风险排查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分担机制, 通过监督检查、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多种措施手段,共同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