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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果蔬、餐饮具、饮用水、粉丝粉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5 00:29:2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72    评论:0
导读

4月2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2大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有不合格样品12批次。

   4月2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2大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有不合格样品12批次。     畜副产品、果蔬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畜副产品和2批次果蔬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怀仁市涮捞汇食材销售中心的畜副产品(羊肾)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羊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还有,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水苑店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城市城区福栋捌号便利店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阳曲县壹捌壹零德式啤酒餐厅有限责任公司的复用餐饮具(小吃拼盘)、晋中市榆次区小春家炭烤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口杯)、山西晋阳古镇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印象城分公司的筷子、忻州市忻府区乡茂源餐饮店二部的复用餐饮具(鱼盘)。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还有,忻州市忻府区顺遂桶装水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山西五台山龙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地五台山山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粉丝粉条、小蛋糕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2批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忻州市忻府区李娜小吃店的粉丝粉条(土豆宽粉)、大同市南郊区杨翔豆皮涮牛肚店的粉条粉丝(细粉)。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粉丝、粉条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还有,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蛋糕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太原市万柏林区桥西水产调味品市场瑞锦调味行销售的、标称太原市高家堡昌盛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石磨花生芝麻酱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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