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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食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3 12:08:59    来源:云推搜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54    评论:0
导读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亲一餐饮店自2021年9月1日始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违法所得共计432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泰山区天使之心快餐店自2021年9月1日始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违法所得共计18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泰山区园庄山泰餐饮经营店采购的食品原料茄子,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茄子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泰山区土财主大院酒店采购的食品原料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诚道超市有限公司2021年09月08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王光烧牛肉面,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7.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泰山区邱记油酥烧饼铺2021年5月29日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八宝粥,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6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予安熟食店自2021年5月1日开始,未取得食品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货值金额共计80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祯诺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7月27日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面粉,违法货值金额共计为234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刘灿明(身份证件号码:3709021965****3017)自2021年9月6日至9月15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因没有建立营业收入帐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泰山区瑞强涮锅店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2427.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泰山区食忆坊炒鸡店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209.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市泰山区暄豪百货超市2021年9月8日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茉莉花茶,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泰安市泰山区碧盛苑大酒店2021年8月16日,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58.42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冯绍英(身份证号码:3709111962****2027)销售的生猪肉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恩诺杀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56.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泰安市和福肉联厂销售的生猪肉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氟苯尼考,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4.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山东聚福德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和芹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54.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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