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1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青岛市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巨梅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2022年3月,青岛市胶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巨梅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根据线索,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李巨梅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V8”中检出药品成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且无法提供供货方证照和进货票据,涉案货值540元,违法所得180元。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属于处方药,临床应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添加任何药物。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战友医院发布非法医疗广告案
2022年1月14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临沂战友医院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沂战友医院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标称“一根针治肿瘤,不开刀、无疤痕、创伤小,仅在皮肤留下1mm针孔、不影响美观”,该广告中含有“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使用断言保证,容易诱导消费者在就医选择时上当受骗,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切实肩负起执法为民的责任,为百姓安全就医提供保障。
三、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查处聊城安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2年2月10日,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对聊城安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3日,根据通报线索,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对聊城安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23个气瓶进行试充装并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聊城市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钢瓶未经许可擅自充装、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会有发生泄漏、爆炸等危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充装、充装报废或超期未检气瓶、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旨在警示气瓶充装从业者敬畏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组织9家会员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案
2021年8月10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及其9家会员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5日,根据投诉线索,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及其会员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协会组织9家会员单位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会议,达成统一调整收费价格的约定,形成了“泰安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检测收费标准”,与会的9家会员单位在2019年9月1日至10月22日期间陆续调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当事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机动车检测收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聚焦民意最盼、群众反应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严格执法、严惩重处,切实通过“铁拳”行动,树立执法为民品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五、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案
2022年3月11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3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阿胶糕(玫瑰型)(120g/盒)(生产日期: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商品包装监督抽查中,产品涉嫌过度包装。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6日生产即食阿胶糕(玫瑰型)(120g/盒)552盒,销售价为79.25元,货值金额4.37万元。2017年3月7日,当事人因生产过度包装的产品,被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1月31日,当事人又因生产过度包装的产品,被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处罚款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商品过度包装造成大量的资源消耗和浪费,产生过多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本案当事人多次违反国家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从严重处,让涉案企业付出代价,增强了震慑效果,有力推动了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六、威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辰妈外贸童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2月25日,威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辰妈外贸童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450件,罚款9.6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8日,威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辰妈外贸童装店经营商品涉嫌假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该店发现标有“斐乐”、“迪桑特”、“MLB”系列注册商标的服装、背包、手提袋等商品,经相关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辨认,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深入调查,当事人自2021年陆续购进带有“斐乐”、“迪桑特”、“MLB”系列注册商标的商品,未查看并索要相关商品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等资料,未保存供货方市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及进货单据,无法说明货物具体来源。当事人经营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3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8.31万元,违法经营额共计9.6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威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误导、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市场打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进一步规范了当地服装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