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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临沂这家经销商被罚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3 12:08:45    来源:云推搜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852    评论:0
导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高档白酒逐渐进入平民消费市场,但也伴随了造假手段不断升级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批发市场、平价商店成为假冒产品流向地。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酒水批发部因销售“假酒”被处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高档白酒逐渐进入平民消费市场,但也伴随了造假手段不断升级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批发市场、平价商店成为假冒产品流向地。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酒水批发部因销售“假酒”被处罚。     兰山区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的“赖茅”酒和“泸州老窖”酒案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19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标称“赖茅”“泸州老窖特曲”“泸州老窖头曲”的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共68瓶,涉案金额5486元。     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兰山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注意到正规的有信誉的商店购买,仔细查看包装、保留好票证,遇到销售假酒或购买到假酒及时拨打消费投诉热线12315(12345)进行举报维权。临沂市场监管系统将严厉打击批发市场侵权假冒“山寨”酒水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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