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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蛙、黄鳝检出兽药残留超标,浙江这1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1 00:24:5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44    评论:0
导读

4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4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绍兴市上虞区韩吕餐饮店使用的餐具(碗、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新城源味晶萃餐厅使用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浒山将屋餐饮店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还有1批次苍南县灵溪黄孝恩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6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嘉兴市经开城南沪小二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唐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兴小华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北仑区汪叶娟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兴陈继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康市华丰菜场陈贵宾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黄鳝、鳊鱼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鸭蛋中不得检出。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为舟山市定海区盛化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2批次年糕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2批次年糕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吴兴伍先美生面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梧桐陈昌英豆制品摊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年糕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为杭州紫萱农贸市场律都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黑芝麻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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