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域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精准高效的监管措施,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以信用赋能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坚决守住源头食品安全底线。
信用建设有“理”有“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更是新时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归集、整理、加工、保存,能够反映企业食品生产安全信用和食品生产安全管理状况的信息记录。指导推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刻领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的重大意义,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作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实施措施,督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信用监管工作落地生根。
信用内容有“质”有“量”。坚持“一企一档”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建立完善。将食品生产企业其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及时录入,同时,依法管理产生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进行修复的信用信息外,不随意更改、变更和撤销,确保数据生成保质保量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信用管理有“力”有“实”。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流程、核准规范、审签机制和纪律要求,分析研判确保信用信息记录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同时,按照“谁生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及时归集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确保信息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全面及时。
信用指标有“时”有“据”。信息应用共享,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失信信息修复“全覆盖”,创设层次鲜明的修复机制,推出年度报告信息修复机制,确定客观合理的失信信息公示期,信用修复管理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紧密衔接,设置完整严密的修复程序,加大对当事人欺诈申请的惩戒力度,实施具有震慑力的守信承诺监督措施。同时,采取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撤销原修复决定等约束措施,实现对当事人违诺必究,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将信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食品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同时,积极探索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监管智慧化,推动重点领域监管系统与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守住源头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