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进口冷链食品一直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焦点和风险点。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浙冷链”扫赋码管理,是实现精准追溯倒查、切断传播风险的有效手段。
对经营商户来说,进货扫“浙冷链”码,留存交易信息,这些是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时的规范操作。
近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户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时未履行扫赋码义务,存在极大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隐患。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就连查三起“无码”进口冷链食品案件。
具体案例
01
玉环县鸡山*溢水产品经营部
玉环县鸡山*溢水产品经营部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为鱼干制售经营户,2022年1月中旬当事人购入70箱(每箱10公斤)印度进口马面鱼用于晒制鱼干,产品有相关报关单、检疫检验证明及外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消毒记录证明、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无“浙冷链”溯源码。当事人购买时未查验相关货品来源,未了解进口冷链食品的政策,也未进行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当事人使用无“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马面鱼制售食品,系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元。
02
玉环市*乐水产经营部
玉环市*乐水产经营部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为鱼干制售经营户,2022年1月27日当事人从临时摊点购入5箱(每箱10公斤)印度尼西亚进口马面鱼用于晒制鱼干,产品无“浙冷链”溯源码。当事人购买时未查验相关货品来源,未了解进口冷链食品的政策,也未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当事人使用无“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马面鱼制售食品,系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依法没收扣押的5箱进口马面鱼,并处以罚款3000元。
03
玉环市鸡山*霜水产经营部
玉环市鸡山*霜水产经营部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为鱼干制售经营户,2022年1月中旬当事人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购入30箱(每箱10公斤)印度进口马面鱼用于晒制鱼干,产品有相关报关单、检疫检验证明及外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消毒记录证明、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无“浙冷链”溯源码。当事人购买时未查验相关货品来源,未了解进口冷链食品的政策,也未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当事人使用无“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马面鱼制售食品,系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元。
这三个经营户使用无“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马面鱼制售食品,结果鱼干没晒成,反而被处罚,不得不说是惨痛的教训。
小编不免再次提醒:
由境外直接运到台州或省外转运到台州的各类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要经查验检验检疫证明、完成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扫赋码入“浙冷链”,再运往全市各地销售。下游商家进货要扫“浙冷链”码,留存交易信息。商家销售时,要标示“进口食品”,放置在进口食品专区进行销售。
另外,市民朋友购买这些进口冷链食品时,也请扫“浙冷链”码,查看“三证”信息是否完整,留存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