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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临沂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1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冷链食品经营业户停业整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8 00:17:0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636    评论:0
导读

4月7日,费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青岛精品海鲜店经销的巴基斯坦冻煮花螺,虽提供出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记录证明、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该单位未注册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未提前24小时报备并录入商品信息,未设立专区实行专人、亮码销售,违反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联系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及经营环境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4月7日,费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青岛精品海鲜店经销的巴基斯坦冻煮花螺,虽提供出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记录证明、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该单位未注册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未提前24小时报备并录入商品信息,未设立专区实行专人、亮码销售,违反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联系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及经营环境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该单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发〔2020〕51号)规定,为此责令其停业整顿。     提醒:下一步,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消毒检测、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对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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