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初中生把“计生用品”吃掉了?深圳爸妈惊呆了!严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0 15:09:14    来源:云推搜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906    评论:0
导读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恶搞零食”排查行动。截止目前,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56人次,检查相关食品经营门店1026家,暂未发现销售“恶搞零食”的违法行为。

  近日,深圳一位家长在上初中的14岁儿子的储物柜中竟然发现里面藏有“计生用品”,更吓人的是,下午一转眼这些“计生用品”就不见了。最后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这是被商家包装成“计生用品”的“恶搞糖果”,手感与“计生用品”几乎一样,儿子放学后就把它吃掉了。         不仅在市面上,小编在电商平台搜索还发现一些店铺打着“恶搞礼物”旗号,将零食包装成计生用品等的样式打造所谓的“网红”食品,但这些恶搞零食包装上,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地址等信息,是名副其实的“三无”食品,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恶搞零食”排查行动。截止目前,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56人次,检查相关食品经营门店1026家,暂未发现销售“恶搞零食”的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产品的,严重的将会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这些三无“网红食品”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也一样违反了相关法律!     01《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要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02《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03《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4《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和第8项也规定,产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如果市民朋友发现有商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12345举报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恶搞零食”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35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