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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二十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4 10:24:18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9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辰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鼎顶海鲜自助;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8号II段1至2层2-110二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小辛庄你型我塑理发店(招牌:绝味烤面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9号-4〈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华璐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成都火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西大街22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小辛庄忠梅小吃店(招牌: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43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半塔美美小吃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8号院8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王玉恒小吃店(招牌:羊肉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2号楼1层120)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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