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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批次食品不合格!河南发布2022年第5期通告,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4 00:30:5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62    评论:0
导读

4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5期通告,检出3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4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5期通告,检出3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孟津县朝阳镇和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偃师市御尚品油脂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调和芝麻香油、1批次十年香小磨香油、1批次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巩义市回郭镇化肥厂桥怀玉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罗山县刘新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封丘县壹家人早点快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鹤壁市淇滨区李明馒头店销售的1批次黑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1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8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虞城县紫若食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超标;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隆嘉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超标;温县后院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超标;宜阳县博万象购物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多菌灵超标;封丘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超标;叶县城关乡亿丰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超标;开封市示范区武豪冷鲜肉超市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超标;巩义市孝义福家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超标。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庆隆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巩义市二十里农贸市场李变晓销售的1批次猪肝,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信阳市明港万家量贩超市二分店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检出氟苯尼考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氟苯尼考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10批次餐饮具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10批次餐饮具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郑州市二七区西部来客大盘鸡行云路店使用的1批次圆盆、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不合格;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老田家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合格;郑州四小姐的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合格;郑州四小姐的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平盘,大肠菌群不合格;长葛市王龙爆肚饭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合格;郑州市金水区木李子碳锅羊肉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长葛市王龙爆肚饭店使用的1批次砂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鹿邑县佳好佳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鹿邑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天和源米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达标;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绿城水郡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卜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卜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薄脆奶盐日式小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封丘县润万家饮用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康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电导率超标;鹿邑县三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太康县美加美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达标。     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导致。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称为电导率,是衡量水质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引起纯净水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遂平县西关天姿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枣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水果燕麦片,霉菌超标;洛阳市老城区硕捷海鲜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洛阳市玉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午餐方火腿肠 肉灌制品(灌肠类),大肠菌群超标;驻马店市驿城区宋泰圣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青州市王坟鑫盛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山楂片(干片),霉菌超标。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霉菌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有可能与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门菌、志贺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此外,还有开封市开发区润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福寿多饮品有限公司 广东三毛水投水资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广西巴马巴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巴马仕,溴酸盐超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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