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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2 10:25:31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69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10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10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小城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于大街分店(长阳熙悦天街一品焖锅)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2、北京汤面故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长阳镇福泽路汤面故事)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3、北京鑫念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阳福泽路东北熏酱熟食)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4、北京强盛犇腾商贸有限公司(周口店周口店村农家菜)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忠超越凯商贸有限公司(石楼镇石楼村驴掌柜早点午餐)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金聚福餐饮中心(琉璃河镇窑上村毛家小院)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诺炎鼎旺餐饮有限公司(窦店张记手擀面)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瑞枫源餐饮有限公司(窦店人民公社一块豆腐)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店内有苍蝇且未配备防蝇设备或者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叙蓉京餐饮有限公司(西潞街道叙蓉京)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10、北京多多笑餐饮有限公司(城关街道兰州拉面)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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