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10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小城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于大街分店(长阳熙悦天街一品焖锅)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2、北京汤面故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长阳镇福泽路汤面故事)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3、北京鑫念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阳福泽路东北熏酱熟食)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4、北京强盛犇腾商贸有限公司(周口店周口店村农家菜)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忠超越凯商贸有限公司(石楼镇石楼村驴掌柜早点午餐)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金聚福餐饮中心(琉璃河镇窑上村毛家小院)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诺炎鼎旺餐饮有限公司(窦店张记手擀面)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瑞枫源餐饮有限公司(窦店人民公社一块豆腐)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店内有苍蝇且未配备防蝇设备或者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叙蓉京餐饮有限公司(西潞街道叙蓉京)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10、北京多多笑餐饮有限公司(城关街道兰州拉面)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