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背景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材料)作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的直接/间接接触对象,在与食品接触过程中,其成分不可避免的迁移到食品中,其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完善形成主要由通用标准(GB 4806.1)、添加剂及产品标准(GB 9685和GB 4806系列)、检测方法(GB 31604系列和GB 5009系列)和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四部分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良好操作规范,从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管理出发,提高了企业质量管理控制水平,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标准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是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贯穿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全过程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它从厂区环境、厂房、设施和设备、人员、原辅料要求、生产过程的产品安全控制、管理机构、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文件管理和记录等10个方面做出规定,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确保终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1) 厂区环境、厂房
工厂的选址、厂区环境及厂房与产品安全密切相关。适宜的厂区周边环境可以避免外界污染因素(如工业废水、废气、农业投入品、粉尘、放射性物质、虫害等)对生产过程的不利影响。厂区环境包括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内部环境,厂区的内部环境(如厂房设施、路面、绿化、排水等)也应符合相应生产要求。厂房和车间应从人流、物流、气流等因素综合考虑来布局设计。
(2) 设施和设备、人员
良好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能够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作、提高生产效率、预防和控制生产风险、增强产品生产质量稳定性等。应建立产品安全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其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制度。
(3) 原辅料要求、生产过程的产品安全控制、检验
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中间材料、添加的物质和产生的物质负责,确认其符合标准法规要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与《食品安全法》呼应,标准中规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料进行验收,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所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国家标准或国家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同样,食品生产者对采购的食品接触材料的验收也是整个食品供应链合规中必不可少的一步。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新品种,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以下情况需要进行新品种申报:(一)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二)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三)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申报应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执行,申请除需要提供基础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4) 管理机构、产品追溯和召回、文件管理和记录
卫生管理是产品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卫生管理是从原料采购到出厂管理,对企业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会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为保证召回制度的实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和记录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等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有广泛的适用性,实际上,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塑料、橡胶、竹木、玻璃、陶瓷、涂料、纸业、金属、油墨等不同行业,由于各个行业之间生产的差异,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产品、生产工艺、人员等特点,以本标准为基础,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及要求的、可操作性强的专项卫生规范。
三、标准实施意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实施,从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做出了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做到了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质量控制,保证了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降低食品接触材料成分的迁移,从而保障了后续在食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食用等生命周期中所有的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食品卫生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