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53 号)文件精神,助推我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相关支持政策,结合南昌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做好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会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科技财务科统筹协调推进奖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协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申报奖补项目并进行初审,确保奖补资金真正发挥实效,推动我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项目
01
支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对食品生产企业首次通过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02
支持产业标准制定
对主导(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3
支持完善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对食品生产企业购置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设备设施,按照相关设备设施购置费用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 10万元。
三、奖补时限
支持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时段内完成。
四、奖补对象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企业对公账户),未重复申领奖补的书面承诺。
2.申报项目情况书面说明: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技术或服务,市场地位,客户群体,近两年发展情况,以及申报奖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等。
3.申请产业标准制定项目奖补的,应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标准发布公告。
4.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奖补的,应为奖补时限内首次获得体系认证的企业,其中: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在奖补时限内,首次获得食品(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3张有效认证证书的相关材料;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在奖补时限内,首次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2张有效认证证书的相关材料。
5.申请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奖补的,所采购的设备设施应为奖补时限内添置,不在首次申请许可或变更许可设备范围之内,并提供采购设备合同、付款凭证、税务发票、使用证明等材料。
6.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承诺真实、合法。
六、工作流程
(一)申报
2023年度奖补申报时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2024、2025年度奖补申报时限为当年度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最后一次集中补充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月25日。按照属地原则,申请企业按要求填报《南昌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二)初审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洪府办发〔2022〕153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奖补申报结束后5日内汇总后连同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
相关责任科室复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后,提请市局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拟奖补名单。
(四)公示
拟奖补名单(含企业信息、奖补项目、奖补金额等)在市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日。
(五)奖补
公示无异议的,市局通过惠企通平台将相应奖补资金拨付企业。
七、工作说明
1.申报奖补的项目应在奖补时限内完成,体系认证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标准制定以标准发布公告日为准、购置检测设备设施以完税发票时间为准。
2.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53 号)文件要求,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各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可选择就高不就低的事项申请,并书面承诺不重复申领奖补。
3.当年度审核通过的奖补资金超出当年预算安排的,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付,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中列支,无需企业重复申报。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用、骗取、冒领奖补资金,或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各单位、部门要对奖补资金项目初审、复核、执行等从严把关,相关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文件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