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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5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6 10:11:3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67    评论:0
导读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蜀苑新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柴鸡、排骨)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晟航玺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天之椒子麻辣烫)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顺义东兴路分公司(招牌名称:紫光园)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一包子铺)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土豆娃饭庄(招牌名称:土豆娃美食)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供稿:餐饮服务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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