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自2023年8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三阶段”“三联合”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三阶段”强力推进。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强力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从业人员和广大用餐人群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承包经营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三联合”狠抓落实。联合行动,摸清底数。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食堂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联合督查,发现问题。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参考要点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清单》。成立了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对集中用餐单位开展督查检查;联合会商,排除风险。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会商会,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汇总研究解决,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会商调度。
“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将“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作为此次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抓手。一是对学校食堂、餐厅进行改造升级,制定学校食堂分级达标评估细则,逐一开展学校食堂达标验收。二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落实季度检查的基础上,全年飞行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要求学校食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业务培训、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县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速从严从重处罚。
供稿: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