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类食品既是居民生活必需的食用农产品,又是市场上高风险的食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畜禽肉类食品易出现违法药物添加、水分超标等现象,组织辖区批发市场42家畜禽肉类生产及供应企业召开行政约谈会,延伸畜禽肉类食品监管触角,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
01
严格准入管理
建立三级审查备案管理机制,约谈会上要求供应企业现场提供生产许可等有关资质证明,由市场监管局、市场所、市场主办方进行三级资质审查及备案管理,同时,严格批发市场进场查验,对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的,禁止入场销售。
02
强化诚信合作
督促指导畜禽肉类供应企业与批发市场签订诚信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应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明确失信退出条款。目前,新发地市场已与34家畜禽肉类供应厂家签订诚信合作协议,岳各庄市场已与25家畜禽肉类供应厂家签订诚信合作协议。
03
发挥惩戒效力
行政约谈会上,向供应企业发放《畜禽产品合法经营行政提示书》,要求供应丰台批发市场的畜禽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严格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函告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并对供应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批发市场依据诚信协议内容,按照失信退出条款,将严重失信企业清出市场。
04
提高标准要求
国家总局81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丰台区将于11月1日起,提前1个月按照81号令要求试行,本次行政约谈会上,对辖区批发市场和供应企业进行培训,要求其积极配合,提前将81号令要求落实到位,为12月1日正式实施奠定基础,共同促进辖区畜禽肉类食品质量进一步提升,让辖区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