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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福建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4 10:06:21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2    评论:0
导读

10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1批次,其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0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1批次,其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永定区高山茶具批发行销售的鸭屎香单丛(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定区晓谌鱼摊销售的黑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鼎市硕果缤纷水果店销售的玉荷包荔枝(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邵武市有光蔬菜经营摊销售的香芹(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鲜味滋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里脊(猪肉)(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1mg/kg。草甘膦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食用氧氟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氧氟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2μg/kg。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杀菌谱广,能有效防治多种病害。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荔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等特性。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部分不合格产品信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34||mg/kg||0.1 供应商:臻果每季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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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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