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答复|《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执行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4 10:06:14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2    评论:0
导读

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请问如果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相关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涉及商业秘密,是否可以不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您好,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   请问如果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相关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涉及商业秘密,是否可以不公开?谢谢!   答: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承诺,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相关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相关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是衡量相关指标的方法,指标与对应的检验方法应一同公开。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3326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