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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及相关责任人 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9 09:56:34    来源:云推搜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7    评论:0
导读

因为虚增营收等原因,齐翔腾达(002408)及相关责任人日前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因为虚增营收等原因,齐翔腾达(002408)及相关责任人日前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车成聚等3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车成聚、黄磊、张军等四方。

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不准确,是首要问题。对于不准确的原因,监管认为是“缺少商业实质”。

具体来看,这些不准确的数据来自于数年前的几起采购。2020年9月,广州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尼龙颗粒的采购销售业务,2020年9月、2021年1至5月,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苯乙烯的采购销售业务。

其中,2020年采购金额为3.8275亿元、销售金额为3.8311亿元的尼龙颗粒的交易,以及2020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亿元、2021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77亿元的苯乙烯的交易,都缺少商业实质,广州齐翔确认了收入、成本,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4.83亿元、营业成本4.83亿元,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77亿元、营业成本1.77亿元,使得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于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是齐翔腾达的第二个问题。

2020年、2021年,齐翔腾达控股的淄博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广州齐翔,通过两家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与上下游进行了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的交易,相关交易占公司境内供应链业务比重较高。

2022年2月,深交所曾向齐翔腾达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实物流转、资金流转等问题做出说明,并对外披露。

当时的一大背景是,证券时报独家报道了雪松控股部分信托产品兑付逾期,且其底层资产相关的供应链业务涉嫌“空转”贸易。而雪松控股创始人张劲系齐翔腾达当时的实际控制人。

齐翔腾达曾在当时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但是公司未按要求充分说明上述业务的实物流转等具体业务模式,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如今的齐翔腾达,已经易主地方国资,但是公司和时任责任人都没能逃离监管鹰眼。

去年底,齐翔集团重整程序开始执行,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齐翔集团高比例股权让渡给山东国资。当时市场认为,齐翔腾达将摆脱“雪松案”的阴影,迎来新生。

从今晚公告来看,被出具警示函的除了上市公司,多数为当时责任人。具体包括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时任财务总监黄磊,董事会秘书张军等。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文/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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