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七: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某粉条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3年5月5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某粉条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山梨酸钾440g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28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某粉条厂经营的细粉条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铝残留、山梨酸钾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当前,提高产品质量意识渐入人心,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保护意识大大加强,同时,人们也意识到了不合格和伪劣商品给人们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基于该点,对该案的及时处理,极大的教育了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本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增强了百姓对产品质量保护意识等意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有借鉴作用。
案例八: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3年6月30日,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815万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8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22日,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对包头市某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的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张某对外提供餐饮经营服务但现场无法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食品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例严重打击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行为,对其他社会餐饮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