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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百零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6 09:43:24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6    评论:0
导读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百零一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百零一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烟台顺风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瓶装饮用水案
  2023年05月23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顺风饮用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生产的名称、地址的福井山泉(2023.04.1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标签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焙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冰淇淋雪媚娘案
  2023年5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龙口市焙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激凌雪媚娘正标上使用“”标识侵犯了“梦龙”品牌冰淇淋注册商标专用权。2023年5月25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口市焙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2023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产的“冰淇淋雪媚娘”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2023年5月24日生产批次的冰淇淋雪媚娘大肠菌群、标签、营养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黄埠寨板栗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移送函,对烟台市蓬莱区黄埠寨板栗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顺益茶叶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顺益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和沁隆茶庄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和沁隆茶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绵柔酒水经销处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蓬莱市登州绵柔酒水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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