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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二十七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8 14:00:4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01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道玲小吃店(招牌:老北京炸酱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10F1005)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金驼鑫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宽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院6号楼1-03室)粗加工水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阳光名流康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牌:游泳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综合服务楼一层)线下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兰各庄林杰商贸中心(招牌:板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36号-4〈临时〉)擅自改变经营条件。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兰各庄朝阳百货店(招牌: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院-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五谷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招牌:晋红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三区商1号楼1层103)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蔬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喻鸽小吃店(招牌:陕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魏窑村73号院15〈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徽州郡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徽州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四层C4-09-2)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优艾斯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隐炉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4层C4-08-17)未在凉菜间内制作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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