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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铁拳行动2023”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3 09:42:5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45    评论:0
导读

“铁拳行动2023”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2023”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铁拳行动2023”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2023”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沙湾区某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3年3月6日,沙湾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共从无食品经营资质的亲戚处购进30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且无购进票据。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店内经营待售的前述白酒29瓶,当事人自饮1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店内经营待售的该29瓶白酒属于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依法实施扣押。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29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2、罚款105000元。
  案例三
  马边县某麻辣烫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3年3月8日,马边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回收使用“老油”加工麻辣烫底油,并将其销售给顾客食用。经查,当事人每日将顾客用餐后的废弃油脂(老油)进行打捞回收,添加香料并加入一定比例的新油进行熬制,再将熬制后的成品供当事人店内顾客食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马边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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