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答复|《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8 09:31:16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17    评论:0
导读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的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①“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如何理解?委托方执行受委托方企标,也需要委托方去自我声明公开嘛?   ②自我声明公开的具体操作流程?   答:   企业产品标准执行委托方的企业标准或者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请登录https://www.qybz.org.cn/。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3-09-28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3239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