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了餐饮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针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执法人员对其是否查验、留存有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消毒合格证明;购进使用的餐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是否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是否使用无生产日期、无标签标识、无消毒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的消毒餐饮具以及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
截至目前,发现了5家以餐具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的餐饮单位。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严格遵守《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消费者在就餐结束后,要主动索要就餐收据或发票,仔细核对消费项目,发现有强制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时,可以当场拒付或者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