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被告人杨某的成人用品店在渠县开张,由于生意不佳,8月,她开始销售“坚硬王”“猛男一号”“西洋参虫草片”等性保健食品。11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尚未售出的各类性保健食品16种,已销售金额3000余元。经抽样检验,“西洋参虫草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检验不合格。
西地那非又称“伟哥”,系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违规或过量使用会对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被告人杨某在经营成人用品店期间,多次向消费者销售不合格性保健食品,其行为已对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公众对食品经营者的信赖感以及党和政府从严管控食品安全的公信力,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群众的生命健康大于天,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遵守法规、合法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鉴别,认真查验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不要为了保健反受其害。
渠县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于破坏食品安全、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撰文:韩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