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道玲小吃店(招牌:老北京炸酱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10F1005)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金驼鑫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宽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院6号楼1-03室)粗加工水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阳光名流康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牌:游泳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综合服务楼一层)线下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兰各庄林杰商贸中心(招牌:板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36号-4〈临时〉)擅自改变经营条件。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兰各庄朝阳百货店(招牌: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院-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五谷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招牌:晋红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佳花园三区商1号楼1层103)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蔬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喻鸽小吃店(招牌:陕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魏窑村73号院15〈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徽州郡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徽州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四层C4-09-2)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优艾斯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隐炉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4层C4-08-17)未在凉菜间内制作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