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斗门区某面包茶饮店违法使用过期食品生产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1年3月23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面包茶饮店(以下简称“该店”)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店铺食品加工区域内一处冰柜存放有一批过期食品。经统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经营金额共1663.6元,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合计1746.6元。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芝士火腿包、朱古力爆浆包、红豆包、蔓越莓吐司包等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