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新秋夕
亭亭月将圆
又是一年中秋将至
昔时有苏东坡“把酒问青天”
今有人们共饮美酒话团圆
让团聚拥有更多美好的记忆
也让彼此的感情更加亲近
食安君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酒水
一直是保持严抓严打的态势
还是那句话!
真酒假酒
逃不过“十九查酒”!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新阳所
通过日常巡查监管
发现祥露社区某居民店面
经常白天紧闭
却有阵阵“酒香”飘逸
执法人员怀疑该店面
可能是白酒黑作坊
今天“月月十九查酒”行动
市食安办邀请媒体记者、执法人员
一起对其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
现场发现店内摆放用于存放自制白酒的酒坛10余个、自制白酒半成品12桶约1000公斤、自制白酒设备3套、用于勾兑白酒的香精32瓶。
现场制酒环境脏、乱、差。生产酒类原料有高粱、稻谷、玉米、五粮等,且香型和度数各不相同。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无证照生产经营。
抽检程序同步开展
目前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对成品酒和原材料进行抽检
抽检项目包含
铅、甲醇、氰化物、糖精钠、
甜蜜素、三氯蔗糖、酒精度
法律速递
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且自酿白酒不属于《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规定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当事人构成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依法
对该制售白酒场所进行查封
并对当事人
涉嫌无证生产的行为
进行立案调查
做进一步处理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新阳所
二中队中队长 张亚军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散装白酒的时候,一定要到正规店面购买,不要在路边流动摊位上购买。购买时,要记得索要散装酒的厂家信息、检验合格证等,确保自己买到的酒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购买后记得索要消费凭证,一旦发现酒有问题时可以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