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主体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还需要许可吗?
答
需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办理渠道:
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网上提交申请或到市场监管部门办证窗口去线下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
可 登 录 贵 州 政 务 服 务 网
网 址:
/file/upload/2023-09-21/bcneddgpa2t
登录网址后,切换区域,关键词输入食品经营许可,查看办事指南后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点击在线申请即可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窗口办理
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窗口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等材料。
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只需要办理备案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办理渠道:
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同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已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窗口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等材料;亦可以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
网址:
/file/upload/2023-09-21/bcneddgpa2t
通过“特色服务”栏目的“工商电子化”或“企业开办”进行相关备案操作。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振发展信心,鼓励创业就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贵州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服务手册(2023版)》。
来源 | 微企发展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