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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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含驼乳奶酥案
2023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含驼乳奶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5元并处罚款50100元的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6日,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某超市销售的含驼乳奶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结果,对生产企业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某超市销售的含驼乳奶酥是该食品公司生产。经复检,内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含驼乳奶酥蛋白质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执行最严肃的问责。由此案可以看出目前仍存在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通过此案的查办,警示各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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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满洲里市某大碱馒头店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切面案
2023年7月18日,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满洲里市某大碱馒头店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切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4月12日,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某果蔬销售店销售的切面抽检不合格溯源结果,对满洲里市某大碱馒头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问题。当事人在切面里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构成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件是小作坊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较为典型的违法行为,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处罚,一是能够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二是能够警示同行业从业者,避免出现同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三是能够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案件进行处置时,要注重对食品的溯源,从源头上降低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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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多伦县某蒙餐酒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7月20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伦县某蒙餐酒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7月20日,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多伦县某蒙餐酒店经营的黄油、羊肉等预包装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