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12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西集渔香饭馆(招牌名称:渔香饭馆)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森美博雅商贸中心(招牌名称:山西饭馆)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蓉旺记成都小吃店(招牌名称:蓉李记成都名小吃)
存在厨房卫生环境脏乱、水池混用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远大立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铁锅炖)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百福(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潼关板面)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陈书会服装店(招牌名称:川湘小馆手擀面)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金信羽生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铁锅柴鸡)
存在该经营场所存在涉嫌存在餐具未清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隆鑫广源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烤羊腿)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北京博恒诚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山东水煎包)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0、北京汤火麻辣烫店(招牌名称:麻辣烫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玉全营商贸中心(招牌名称:风味主食)
存在超许可范围、擅自现场制售冷食凉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招牌名称:新华医院)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