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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园食品十必须十严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8 08:41:04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8    评论:0
导读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守“校园食品十必须十严禁”,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守“校园食品十必须十严禁”,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校园食品“十必须”:1.必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2.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开展晨检,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3.必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总监、安全员履职尽责,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4.必须落实校领导每餐陪餐制度。5.必须符合卫生操作规范,成品与半成品、生食与熟食分开存放。烹饪使用的调料和裸露的熟食加盖(罩)。分设食品原料清洗、餐用具清洗水池。各类标识张贴规范完整。6.必须配备餐饮具专用消毒设施(消毒柜)并能满足需要。7.必须卫生整洁。落实“防鼠防虫防蝇”设施。无积灰、无蜘蛛网、无杂物堆放,厨房墙面和油烟机无油渍,垃圾桶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地面无积水、上下水畅通。天花板、地面、用具、操作台保持清洁。8.每餐次食品必须进行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克。9.食品必须存放在货架上且隔墙离地10cm以上。10.必须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如实记录,保留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单据、合格证明。   校园食品“十严禁”:1.严禁未取得健康证上岗。从业人员不得首饰外露、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2.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凉菜。3.烹饪后至食用间隔严禁超过2小时。4.严禁经营变质、生虫、超过保质期及感官异常的食品。5.严禁食品生熟混放、食品与有毒化学品混放、食品存储不当等现象。6.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7.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8.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容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9.严禁出现鼠迹(活鼠、死鼠、鼠粪、鼠咬痕)、蟑迹(活蟑、死蟑、蟑螂粪便、蟑螂卵鞘)。10.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原料(无生产许可、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食用农产品除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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