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是人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有效规范衡水市食盐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食盐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严格规范食盐经营行为
督促食盐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指导食盐批发企业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围绕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全面开展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和产品购进、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贮存与运输、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排查,严防不合格食盐及水浸、污染、包装破损的食盐流入市场。一是进货查验。重点检查原料和产品购进票据及台账、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文件等材料;二是食盐质量。重点从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碘含量标准、是否符合包装标签标识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三是食盐追溯。重点检查企业追溯系统使用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录传产品信息。
加强食盐抽检监测
安排食盐专项抽检,强化抽检监测数据的研判和运用,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盐产品。同时,突出批发环节食盐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严防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进入市场销售。
查处食盐质量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将工业盐作为食用盐或食品加工用盐销售、生产销售掺假掺杂或混有异物的食盐、生产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盐等各类食盐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95人次,检查各类食盐经营单位1511家,查办违法案件2起。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加密巡查和日常检查,强化抽检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食盐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