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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1 08:28:2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8    评论:0
导读

今年1至7月,贵州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民生领域案件4869件,移送司法机关66件,涉案金额2489.7万元,罚没总额2606.07万元。现将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23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1至7月,贵州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民生领域案件4869件,移送司法机关66件,涉案金额2489.7万元,罚没总额2606.07万元。现将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四: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欲动旗舰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4月2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当事人某某欲动旗舰店,涉嫌存在刷单炒信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大量订单收货地址与物流签收地址不符,且没有真实发货,涉及大蒜、蓝莓、芒果、人参果、香蕉等商品,共计2761单,金额13.0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9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在“拼多多”网站上申请一店铺(茅小仙酱酒定制体验店),销售“炎台窖藏”白酒。为提高自己在“拼多多”网站的销售量,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的方式,在店铺上宣传“炎台窖藏 ”已销售1647件。经查,当事人实际销售数量为1件,其余销售量均系刷单,刷单支出329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关键词: 监管,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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