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8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守耕地红线固牢粮食安全“生命线”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用地管理,坚决遏制增量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强化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一是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分别印发了《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等,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各类土地处罚事项,明确职责边界,供地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执行。二是自然资源部牵头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田长制”,取得了积极成效,明确了各级党委耕地保护责任,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提供了有益探索。同时,通过设立村级田长及网格员,使每一块耕地都有了守护人,有利于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机制,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定期监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对发现的疑似非法占用耕地等及时发送地方核实,对确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合理耕地流出,及时督促纠正。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并完成了10.58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划定的“两区”地块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这些相对固定下来的优势区域,为下一步实施精准扶持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明晰各领域行政执法履职界限,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协同配合,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等行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人防+技防”管理模式,持续关注地方“田长制”探索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加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推动实现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此外,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两区”生产能力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两区”建设管护机制,充分发挥“两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作用。
二、关于培育新型主体,发展社会服务
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各类新型主体,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一方面,不断健全各项补贴、农业金融、保险“四梁八柱”支农政策体系,重点向各类经营主体、产粮大县等倾斜,在保障农民受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保障国家农业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先后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等,不断强化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支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支持粮食生产金融产品,推动各类金融、保险产品覆盖品种不断扩大、政策不断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带动作用,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积极采取政策引导,资金补助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农村部立足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定位,用好主体培育、模式创新、领域拓展、资源整合、行业规范、典型示范六个抓手,指导推动各地聚焦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广“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以专业化、规模化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农业金融、保险等工作提质增效,继续支持农业社会服务,努力提升粮食主产区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关于创新机制方法,做好政策保障
我部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和方法,强化耕地保护保障措施。一是规范工商资本行为。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动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二是平衡产销区域利益。 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各地抓粮的积极性,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三是完善补贴制度。2016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联合我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同时,对补贴发放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地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行为,推动各地审慎稳妥落实审批事项,提升工商资本下乡效率,守住保障和实现农户权益的底线。同时,抓紧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补偿制度、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完善耕地地力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党委耕地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各地粮食生产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