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看了名字都想洗洗眼!这款“X茅”酒被立案调查:标价1499元到手价竟不到一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30 08:11:3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6    评论:0
导读

近日,这款白酒在多个电商平台公开销售,其包装和飞天茅台十分相似,市场零售价同样是1499元/瓶,然而实际到手价仅百元左右,广告语更是夸张。

  细数以假乱真的山寨品牌   “六个核桃”被仿“六个核弹”   “奥利奥”被仿“奥利给”   “特仑苏”被仿“特仓苏”   “康师傅”被仿“康帅傅”   ……   总之   一个比一个夸张   但最离谱的还得是这个   近日   这款白酒在多个电商平台公开销售   其包装和飞天茅台十分相似   市场零售价同样是1499元/瓶   然而实际到手价仅百元左右   广告语更是夸张   对此   贵州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声明   已对涉案当事人进行立案!   目前   该款白酒   在多个电商平台已下架   根据仁化市市场监管局的声明和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   “X茅”为未注册商标   目前两个注册申请均未通过   低俗的商标不仅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同   更是败坏整个行业的形象   破坏社会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若使用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别说   你这个连商标都不算!   那就是在打低俗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管哥在此警示广大相关经营者   别把低俗庸俗当“卖货流量”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们如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3046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