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39号建议的答复
梁留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核心示范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5G智慧中心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实施。《规划》提出,开展数字农田示范,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农田建设、生产、管护相融合,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田建设中的应用,配套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农田建设和管理测控系统,对工程建后管护和农田利用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实行农田灌溉排水等田间智能作业,提升生产精准化、智慧化水平。我部积极指导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农田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在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了一些信息化、智能化高标准农田,取得良好成效。“十四五”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将124处大型灌区、1100余处中型灌区纳入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规划新建30处大型灌区,持续完善灌排骨干设施,改善灌排条件。2022年底,水利部启动了48处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工作,加强灌区数字化、监控自动化、调度智能化建设,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水利支撑。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提出“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当前,受各级财力限制,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投入与实际投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部积极指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资金,积极利用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发行政府债券、引导社会与金融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投入保障。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在安排农田建设资金时对包括河南在内的粮食主产区予以倾斜,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份通过定额补助予以激励,激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个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筹劳,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支持各地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水利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提高灌区现代化水平。
二、关于统一建设标准
近年来,我部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目标要求,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并着力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规范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水资源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综合配套,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分区域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指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种植结构等,统一高标准农田规划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规范开展项目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关于创新经营管护模式
2019年,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规划》提出,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受益对象管护投入责任,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同时,我部指导推动各地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目前,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4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8.7亿亩次,带动小农户8900多万户。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政策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农田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四、关于培育种业基地
“十三五”以来,我部按照中央种业振兴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制种基地建设。一是优化基地布局。2017年和2019年先后认定两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2022年,我部进一步优化调整国家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基地总数达到216个,国家级基地供种保障率提高到75%,基本做到粮棉油糖、果菜茶药全覆盖。二是出台政策文件。我部先后出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以“四圃制”技术路线为基础,以县企结合共建为重点推进基地建设。组织并指导基地县制定了5年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为制种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加强基地建设。“十三五”以来,通过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近100亿元,支持建设了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近50亿元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全面改善种子生产基地设施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制种基地建设,促进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