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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卖菜品,商家打出“渣男”招牌?法院:广告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6 08:06:45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5    评论:0
导读

商家以“渣男”为噱头推广菜品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此类广告是否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面对商家撤销处罚的诉求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商家以“渣男”为噱头推广菜品   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此类广告是否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面对商家撤销处罚的诉求   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某公司在经营的餐饮店广告牌上,   使用“渣男”“渣男土豆”   “ZHANAN MEIYOU HAOXIACHANG”   等文字招揽顾客。   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涉嫌违法,   责令公司整改,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公司则认为,   菜品名称与其外形非常匹配,具有创意,   且广告牌上的文字意为“消灭渣男”,   顾客因为品尝菜品心情变好,   所以广告内容是倡导社会良好风尚,   并非违法,   于是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牌上的“渣男”等文字,   目的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推销菜品。   “渣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词,   主要指那些抵制不住“诱惑”、   对待感情不专一的男人。   以该词命名商品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可能会造成不良价值观的传播。   公司所使用的广告,   从其字面意思来看,   的确存在哗众取宠以吸引眼球之嫌,   有违公序良俗,   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背道而驰,   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罚。   此外,根据《广告法》规定,   若有违反上述禁止情形的广告,   广告主应被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鉴于本案涉案公司违法时间较短,   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拆除争议菜品广告立牌、   修改菜品名称,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   已属大幅减轻处罚,裁量适当。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孙焕焕   上铁法院行政审判庭兼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一级法官、审判团队长   1 广告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广告宣传应建立在公序良俗的基础上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本案中,商家使用“渣男”为菜品定名,存在哗众取宠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罚。
  2 加强广告营销监管力度   广告对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有的商家为了追求短期流量,增加产品销量,故意用低俗广告语进行营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加强广告营销监管力度,是新形势下净化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本案中,市场监管局责令公司整改,并处以罚款,不仅仅是针对个案惩罚,也是为了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不断增强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 “免罚慎罚”,体现执法温度 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定罚款幅度之下,根据违法时间较短、改正态度积极等情况,减轻对公司的处罚,践行了行政执法“免罚慎罚”的理念。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应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容错、纠错空间,营造更包容的市场环境。践行“免罚慎罚”理念,不仅体现出行政执法的温度,也能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经济负担,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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