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教育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以“压实责任、协同发力,问题导向、严字当头,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社会监督、多元共治”为原则,重点整治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人员健康管理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重点惩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重点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监管执法,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
来源:食品经营处
采编:宣传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