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总局答复|散装食品分装销售后无标签的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0 07:42:0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6    评论:0
导读

关于咨询:散装食品分装销售后无标签的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请问一下,一家超市进购了大包或者大箱包装的散装糕点,大包装上标识标签齐全,执行标准为GBT20977。在销售前超市将大包装打开然后使用小包装提前分装好,但是小包装上无任何标签就进行了销售。   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违反了食安法34条1款11项,依据食安法125条1款2项进行处罚,还是按照违反了食安法68条1款,依据食安法126条1款7项进行处罚?   答:   预包装食品散装销售,销售者提前分装,消费者购买时再称重销售,或者消费者购买前已经称重,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本质依然是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符合散装食品销售的有关规定。你没有提到摆放散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独立包装、是否称重、称重后是否打印标签等等细节,但是执法过程中还是要综合判断看行为本质,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3-08-18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999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