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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9 05:48:29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40    评论:0
导读

殷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454号建议的答复 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元化推进项目建设,系统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化建设布局,加强政策保障,多渠道加大建设投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通过支持项目区集中连片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完善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有效推动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2023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江苏省无锡市、南通市等首批20个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地区,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指导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农田空间布局,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坡耕地田坎修筑,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同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进一步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此外,我部将选择部分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区域类型代表性较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试点,综合采取以卫星遥感为主,高空航拍和低空无人机摄像等技术手段为辅的方式,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监管效能。   二、关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全国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总体看,我国农田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累计建成的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52%,且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因标准低、老化失修等原因,不能完全满足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亟待改造提升。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部署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尤其是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先易后难有序实施,目前剩余未建的大多都是位置相对偏远、分布相对零散、建设条件相对较差、建设成本较高的地块。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意见》和《规划》有关要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形地貌分类,落实差异化投资补助标准。同时,在积极争取加大中央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投入责任,鼓励和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等因素,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专项债券等,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水平。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   三、关于多措并举强化农田设施管护,实现高标准农田长久效益   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是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根据《意见》和《规划》有关要求,各地应当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对灌溉渠系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创新,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切实保障农田设施正常运行。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份,通过定额补助予以激励,激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目前,保险业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保险,部分财险公司已经在江苏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田综合保险,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工程潜在缺陷导致标的损坏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事前评估、事中预防、事后赔偿方面的功能作用。今年,我部根据各地意愿,选择在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和四川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试点先行、典型示范、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并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发特色保险,探索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管综合一体化保险产品组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监测,将建后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指导各地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健全专业队伍,并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同时,继续开展探索引入保险机制、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化机构等市场化方式,积极总结并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和典型做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健全管护机制,真正做到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   四、关于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近年来,我部按照《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开展农田建设培训三年行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各类培训,推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管理好、作风优的农田建设干部队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各地加快形成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农田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同时,结合农田建设培训三年行动,继续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77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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