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0.05mg/kg
≤0.02mg/kg
≤0.05mg/kg
≤0.04mg/kg
≤0.01mg/kg
≤0.05mg/kg;
乙酰甲胺磷
║2.95mg/kg║
≤0.02mg/kg
≤0.05mg/kg
≤0.02mg/kg;
甲胺磷
║0.10mg/kg║
≤0.05mg/kg;
乙酰甲胺磷
║2.44mg/kg║
≤0.02mg/kg
≤0.05mg/kg
≤0.015mg/kg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8期)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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