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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销售的食品中检测出“布噻嗪”的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5 07:36:5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0    评论:0
导读

关于咨询:销售的食品中检测出“布噻嗪”的处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销售的食品中检测出“布噻嗪”的处理?   根据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的压片糖果广告宣传中宣称“减肥”功能,经举报人送第三方机构检测(实验室内部方法检测)该压片糖果中含有“布噻嗪”成份。360百科中介绍:布噻嗪,也称异丁噻嗪,是一种中效利尿药,主要作用于泌尿系统。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布噻嗪”。   由于食品中“布噻嗪”的检测项目没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咨询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均没有检测资质(只能实验室内部方法检测,出具产品测试报告),无法进行判定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请问“布噻嗪”是否属于药品?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无CMA章印)能否作为处罚依据?该案件如何定性处理?   答:   办案过程中发现药品异构体、衍生物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外的“新物质”可以按照以下路径处理: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工作中遇到“新物质”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查找原因,并取得省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同意。二、在食品中检出“新物质”应当判断是否有天然带入的可能性并分析含量,在确认人工添加“新物质”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理;三、如果相关“新物质”属于药品异构体、衍生物等有功能性的物质,建议请专家做有毒有害认定后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请参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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