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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糯米黄酒、红油翅尖、鲜虾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4 07:27:2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4    评论:0
导读

8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9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等问题。

  8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9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何家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济源市张闯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紫茄子,噻虫胺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刘玉芳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滑县上官镇培贺干菜店销售的1批次油麦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扶沟县宏君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味乐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成都谊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油翅尖(辐照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3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邓州一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虾30/40,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5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义建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焙之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巧克力味豆曲奇(可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8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新密市大隗镇思达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大酿坊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冰糖蒜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7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护色、防腐、漂白而违规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开封市示范区忘不掉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延津县胙城乡中心学校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焦作市千千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沁阳市森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益生菌芒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103CFU/mL、4.2×103CFU/mL、6.0×103CFU/mL、2.8×103CFU/mL、4.7×10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焦作市山阳区鑫广苑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多福多氢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多福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清新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4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巩义市城区味美羊肉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48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东方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镇平县永兴酒厂生产的1批次糯米黄酒,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07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30g/L。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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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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