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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不许开“美颜”!南京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2 07:35:1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46    评论:0
导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来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规将于   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早谋划、早部署,率先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说到“生鲜灯”   相信很多人都在农贸市场见过   几乎每家摊位上都会使用   “生鲜灯”会让食材看起来更鲜艳诱人   但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如今,管理办法的出台   让“生鲜灯”管理问题有法可依   下面就来看看南京市场监管   如何宣贯新规?   指导原则   统筹发展与安全、整改与查处相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守牢食用农产品经营安全底线,维护销售者、消费者等各方合法权益。通过整治行动,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有效解决“生鲜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现象。   整治对象   全市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业态,加大整治力度。   实施步骤   01   自查整改阶段   (2023年8月—10月)   加强宣传发动,结合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排查,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   02   全面检查阶段   (2023年11月)   各区局组织专项检查,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限期、跟踪整改。市局开展抽查督查,通报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并列为后续重点整治对象。   03   重点整治阶段   (2023年12月)   管理办法实施后,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做生意,诚信经营才是王道   希望市场主办方、商场、超市等   承担主体责任,加大管理力度   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能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抓好整改   也希望广大消费者   擦亮眼睛,选购放心食品   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拟稿人:朱学进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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