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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优化消费环境篇)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1 07:33:06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0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等领域,全链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条件,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及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等领域,全链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条件,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及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市宜城街道某餐饮店利用不公平手段强制交易案   2023年1月13日,根据投诉举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宜城街道某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商品时以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至被查获案发,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网店收取餐盒费(结算时“打包费”)的同时,强制消费者选择“必选产品”中的商品并支付打包材料费用,否则无法完成交易。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宜兴局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7850.5元、罚款187850.5元,合计罚没款375701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商家对打包费的定价要贴合成本,以及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不能采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强制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舆论宣传,畅通投诉渠道,有效遏制消费领域变相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此案的查办,进一步规范商家外卖行为,促进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九: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湖区李某龙虾馆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18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销售的99元4斤龙虾套餐,实际份量与宣传不符。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1日在抖音APP店铺”李某龙虾(荣巷店)“设置了”李某龙虾99元4斤(3-6钱)“的套餐活动,在加工制售过程中仅提供约3斤龙虾,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更改了抖音APP内的相关套餐内容,对已销售的套餐,采取退款、按标称份量制作菜品等措施予以整改。现查明,上述套餐共销售290单,核消109单,退款181单。已核消的109单中,86单为案发前销售,23单为案发后按标称份量制作销售。   当事人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27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正值盛夏,小龙虾成为不少人夜宵的不二选择,近期龙虾缺斤少两的现象也引起广泛关注。根据江苏省消保委调查发现,外卖平台等网络平台销售的龙虾标称重量与实际称重差距较大,龙虾缺斤少两问题普遍存在。通过该案查处,警示平台商家应全面真实标注龙虾商品的关键信息,拒绝虚假营销,确保消费者拿到分量足够、货真价实的商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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