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监管,深刻汲取江西“鼠头鸭脖”食品安全等事件经验教训,进一步排查校园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近日,铜陵市食安办、市教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铜陵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先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强调了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食堂,建设单位应当提前提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选址、流程布局和功能分区等进行指导。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各功能区(间)、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的权利义务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的权利义务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办法》还提出,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